中共中央近日印發(fā)《關于加強新形勢下黨的督促檢查工作的意見》,其中強調,要強化督促檢查工作責任追究。對決策執(zhí)行不力、工作落實不到位,領導督促檢查工作不力,不按要求報告貫徹落實情況,不認真糾正整改存在的問題,妨礙、干擾、阻撓督促檢查工作正常開展,打擊、報復、陷害反映問題的干部群眾,以及督促檢查工作人員失職失責的,視情節(jié)輕重,依據(jù)《中國共產(chǎn)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嚴肅問責。
黨的督促檢查工作的主要任務,是推動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zhí)行和黨中央決策部署貫徹落實,重要性非同一般。非常工作意味著非常責任。沒有把督促檢查責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的擔當精神,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就難以執(zhí)行到位,中央的決策部署也難以貫徹落實。
隨著全面從嚴治黨的深入,各級黨委和黨員干部的“四個意識”明顯增強,政令越來越通暢,上下聯(lián)動、各負其責、全國一盤棋的生動局面已經(jīng)形成。但一如執(zhí)紀越來越嚴的高壓態(tài)勢下“四風”問題仍時有發(fā)生,一些領導干部大局意識不強,放不下個人的蠅頭小利,對中央精神和中央重大決策部署選擇性執(zhí)行或不執(zhí)行。種種落實“不力”“不到位”現(xiàn)象的出現(xiàn),大多不是“心有余而力不足”,而是“有勁留著不想使”。
如此行事,將個人利益凌駕于組織之上,不僅會貽誤發(fā)展良機,不利于整體工作推進,更嚴重消解了中央權威。對于這樣的干部,要教育引導,更要舉起問責的板子。
沒有問責,責任就落實不下去,利器發(fā)威,問責機制就要科學合理。《意見》中有關問責的表述充分顯示,問責看結果也看過程,看能力也看態(tài)度,看性質也看輕重,看當事人的督促檢查工作也看其如何對待被督促檢查。更值得關注的是“以及督促檢查工作人員失職失責的”這一句,意味著“手電筒”不能只照別人,“燈下黑”絕不能容忍。有責必盡乃是本分,失責必問要成常態(tài),無人能例外。
擔當沒有問責配套,就會成為一句空話;問責只有制度沒有行動,也會淪為一句口號。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問責了一些典型的事和典型的人,體現(xiàn)了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強化問責的信號已經(jīng)充分釋放。各級黨委要履行好督促檢查工作的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問責機制,堅持失責必問、問責必嚴,誰不落實責任就問責誰,該問到哪一級就要問到哪一級,以常態(tài)化的問責喚醒責任意識、激發(fā)擔當精神。
失責不問,責任何以為責任?失責必問、問責必嚴,才能倒逼有責必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