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成都市紀委對成都交投集團原副董事長陳杰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陳杰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違規(guī)收受禮金;違反組織紀律,未向組織如實說明問題,未如實申報個人重大事項;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yè)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利并收受財物。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利并收受財物問題涉嫌犯罪。
陳杰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guī)定,經成都市紀委常委會審議,決定給予陳杰開除黨籍處分;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有關規(guī)定,經成都市監(jiān)察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決定給予陳杰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涉案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