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嚴三實”:嚴以修身、嚴以用權、嚴以律己;謀事要實、創(chuàng)業(yè)要實、做人要實。(2014年3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時提出“三嚴三實”)
“三個決不允許”:決不允許出現與中央決定不一致的聲音;決不允許傳播政治謠言;決不允許丑化黨和國家形象。(2014年9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法系統(tǒng)領導干部大會時提出“三個決不允許”)
“四個全面”: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2015年3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兩會時提出“四個全面”)
“五個必須”:一是必須維護黨中央權威,決不允許背離黨中央要求另搞一套,必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聽從黨中央指揮,不得陽奉陰違、自行其是,不得對黨中央的大政方針說三道四,不得公開發(fā)表同中央精神相違背的言論;二是必須維護黨的團結,決不允許在黨內培植私人勢力,要堅持五湖四海,團結一切忠實于黨的同志,團結大多數,不得以人劃線,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派別活動。三是必須遵循組織程序,決不允許擅作主張、我行我素,重大問題該請示的請示,該匯報的匯報,不允許超越權限辦事,不能先斬后奏。四是必須服從組織決定,決不允許搞非組織活動,不得跟組織討價還價,不得違背組織決定,遇到問題要找組織、依靠組織,不得欺騙組織、對抗組織。五是必須管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決不允許他們擅權干政、謀取私利,不得縱容他們影響政策制定和人事安排、干預日常工作運行,不得默許他們利用特殊身份謀取非法利益。(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上提出“五個必須”)
“七個有之”:一些人無視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為了自己的所謂仕途,為了自己的所謂影響力,搞任人唯親、排斥異己的有之;搞團團伙伙、拉幫結派的有之;搞匿名誣告、制造謠言的有之;搞收買人心、拉動選票的有之;搞封官許愿、彈冠相慶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陽奉陰違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議中央的有之。(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四中全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提出“七個有之”)
“八個”務必從嚴:只有思想教育務必從嚴,才能著力解決好“總開關”這一根本問題;只有干部選用務必從嚴,才能著力形成正確的導向和風氣;只有管理監(jiān)督務必從嚴,才能著力規(guī)范管班子帶隊伍的制度措施;只有懲治腐敗務必從嚴,才能著力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tài);只有改進作風務必從嚴,才能著力形成為民務實清廉的作風常態(tài);只有制度治黨務必從嚴,才能著力完善管黨治黨的治本之策;只有紀律約束務必從嚴,才能著力強化令行禁止步調一致的全黨意志;只有落實責任務必從嚴,才能著力構建黨委抓、書記抓、一級抓一級的工作格局。(2014年11月,東明書記在四川省委第十屆五次全會提出“八個務必從嚴”)
“三個不可低估”:周永康長期插手四川事務,給四川政治生態(tài)造成的惡劣影響不可低估;長期以來拜金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滋長蔓延,封建腐朽思想文化對四川干部隊伍的侵蝕不可低估;一定時期腐敗案件多發(fā)頻發(fā),干部隊伍中存在違法違紀問題的嚴重性不可低估。(2015年1月東明書記在中共四川省第十屆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上提出“三個不可低估”)
(集團黨群工作部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