懺悔人:賈春林
原任職務:江蘇省泰州市副市長
觸犯罪名:受賄罪
判決結(jié)果:2016年9月6日,江蘇省鹽城市中級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40萬元。
犯罪事實:2003年至2014年,賈春林在擔任江蘇省泰州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局長、黨委書記,興化市人民政府代市長,中共興化市委書記,泰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單位及個人謀取利益,先后收受款物折合人民幣128萬余元。
我出生于一個世代務農(nóng)的家庭,自幼生活艱辛,通過自身努力考上大學。參加工作后在黨組織的培養(yǎng)下,34歲就走上處級領導崗位,從擔任泰州市海陵區(qū)委副書記到擔任泰州市建設局局長再到擔任泰州市副市長,成為一名廳級領導干部。組織的厚愛和關(guān)懷使我脫穎而出,我理當勤政廉潔為黨和人民服務,但我卻經(jīng)不起考驗,意志松懈,個人私欲隨著職務升遷不斷膨脹,最終在糖衣炮彈前敗下陣來,走上違法犯罪道路。
擔任領導職務后,我把廉潔從政的要求拋在腦后,有錢的親戚朋友成了家中???對他們給予的“表示”予以笑納,對隱藏在背后的權(quán)錢交易視而不見。我的最大過錯之一,就是與親戚古某的交往,他從事園林綠化工程,我作為分管城建的副市長本應與他保持距離,但我卻在交往中缺乏警惕,接受了他很多錢物,遠遠超出親戚間的正常交往,并幫他介紹工程,打招呼結(jié)工程款,成了他的后臺支撐。
多年來,我作為黨員領導干部,沒有用黨紀國法約束自己,不顧履職廉潔性,與部下發(fā)生“經(jīng)濟往來”,把本應正常的“君子之交”演變?yōu)槌嗦懵愕馁V賂關(guān)系,這充分暴露了我內(nèi)心的貪婪和對物質(zhì)占有的欲望。部下借各種機會給我送錢送物,除了感激我對他們的關(guān)心,更是想進一步和我搞好關(guān)系以獲得更多升遷的關(guān)照,這點我也心知肚明。
回首過去,組織上對我的器重我沒珍惜,我雖然也感恩過、奮斗過,但卻在本該大顯身手時落馬,辜負了組織的信任!記得在教育系統(tǒng)工作時,一位老領導臨終前曾叮囑我:經(jīng)濟上的錯誤千萬不能犯?,F(xiàn)在想起他的告誡,真是悔不當初!我愿以我的經(jīng)歷作為反面教材,警醒從政者:千萬要在糖衣炮彈前堅守住底線;千萬要珍惜現(xiàn)在擁有的一切,做到“知足常樂”,保持平常之心,常懷感恩之心;千萬要把握好與人交往的“度”,“君子之交淡如水”“不義之財不可取”;千萬要注重及時反思反省,不斷“充電”提高自己,清清白白為官,堂堂正正做人;千萬要學法、知法、守法,作為領導干部要擁有高于普通人的法紀素養(yǎng)和法治思維,守牢廉潔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