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懺悔人:王志堅
●原任職務:江蘇常州武進區(qū)廣播電視臺下屬單位常州市超越影視節(jié)目制作有限公司經(jīng)理
●涉案罪名:貪污罪
●判決結果:2014年12月16日,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qū)法院以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人民幣10萬元。
●犯罪事實:2004年至2009年,王志堅在擔任常州市超越影視節(jié)目制作有限公司經(jīng)理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采用收不入賬、多收少繳等手段,侵吞廣告費人民幣438637元。
站在一個完全陌生的人生路口,回頭看看自己走過的人生歷程,有過奮斗有過徬徨,有過歡樂有過憂傷,有過成功有過挫折,但如今為何在事業(yè)和家庭都正走向美滿的時刻,自己卻迎來了有生以來最大的挫折,走向了犯罪的道路,血淋淋的沉痛教訓就擺在面前,情何以堪!要回顧總結這災難性結果產(chǎn)生的根源,需要從自己靈魂深處來剖析查找原因。
第一點,是價值觀扭曲變形,財富、金錢占了上風。人存在的價值是什么,肯定不完全是財富,但受社會、周圍不良風氣的影響,潛移默化,我的價值觀中,金錢、財富上升到了第一位,忘記了手中權力是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個人私欲極度膨脹,人生目標發(fā)生嚴重偏差,隱患也就這樣從心底里種下了。
第二點,是對法律法規(guī)學習嚴重缺失。由于長期習慣于忙忙碌碌的事務工作,雖也算敬業(yè)負責,但由于思想上放松了對學習的要求,特別是放松了法律法規(guī)的學習,法律意識淡薄,對違規(guī)與犯罪之間的界限不夠清晰,心存僥幸心理,以為打打擦邊球沒關系,哪知常在河邊走難免有一天要濕腳的。對某些社會丑惡現(xiàn)象不能認清其本質,思想猶豫搖擺,那么想“出淤泥而不染”就是不可能了。
第三點,是自己耳邊的警鐘未能長鳴。雖然我也經(jīng)常聽廉政教育課,參加警示教育活動,但只停留在形式和表面,沒有跟我從事的崗位工作相結合,加以對照,沒有觸及靈魂,往往當作故事聽,當作故事看,廉政這根弦一直處于松弛狀態(tài),因而抵擋不住金錢的誘惑,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第四點,是未能算好兩本賬。一本是社會賬。自己的行為,辜負了組織的信任和培養(yǎng),辜負了領導和同事們的關心和支持,更辜負了妻子女兒、家屬親友的期待,讓他們在世人面前抬不起頭來,情感的創(chuàng)傷恐怕這輩子也無法彌補,每想至此,眼淚禁不住要掉下來,這份虧欠這一輩子恐怕永遠也還不上了。第二本是經(jīng)濟賬。我本來收入就不低,家庭條件也還算不錯,單位薪酬較高,從現(xiàn)在算起到退休還有十幾年,其間有近300萬元的收入,后面還有退休金,就為了那一點小利,導致現(xiàn)在一切都沒有了,還得失去人身自由,這本賬如何算得過來?
早知今日,何必當初。痛定思痛,我覺得唯有拋棄幻想,配合檢察機關調查,查找和清洗靈魂深處的污垢,不怨天尤人,不消極懈怠,真誠認罪悔罪,以百倍的決心,千倍的努力來爭取再次獲得親人的認可,獲得社會的接納。洗心革面,重新做人,在有生之年為祖國昌盛再盡綿薄之力,為妻子女兒再盡為夫為父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