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3日,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江蘇省委原常委、南京市委原書記楊衛(wèi)澤受賄一案。本案由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孫衛(wèi)華擔任審判長,浙江省寧波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楊衛(wèi)澤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寧波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5年至2014年,被告人楊衛(wèi)澤利用擔任中共江蘇省委常委、無錫市委書記、南京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趙晉實際控制的多家房地產公司、江蘇三房巷集團有限公司等單位和個人在房地產開發(fā)、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妻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643.4643萬元。依法應以受賄罪追究楊衛(wèi)澤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jù),楊衛(wèi)澤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fā)表了意見,楊衛(wèi)澤進行了最后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60余人旁聽了庭審。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