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陜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甘肅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陸武成受賄一案。
西安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7年至2014年,被告人陸武成利用其擔任甘肅省人民政府副省長、中共甘肅省委常委、蘭州市委書記、甘肅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開發(fā)、規(guī)劃審批、職務晉升等事宜上提供幫助,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626萬余元,應當以受賄罪追究陸武成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jù),陸武成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fā)表了意見,陸武成進行了最后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陸武成的親屬、全國和陜西省、西安市三級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三十余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結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